澳门新葡萄官方网站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08-07-16 来源:澳门新葡萄官方网站 字体 【小】【中】【大】
一、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 成绩全部及格或累计不超过五门课程不及格,准予升级。
二、同一学期内学生所学课程考核经补考后仍有五门以上不及格 者予以留(降)级。不同学期内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累计六门级以上者予以留(降)级。
三、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第一学年结束后准予在补考一次。补考后视全学年成绩确定升级或留级。
四、学生某些课程考核经补考仍不及格,且不适宜留级的要进行重修。根据有关规定要收取学生重修费用。重修费用按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行。
五、学生一学期旷课超过72学时,或在学期间内旷课累计超过108学时(旷课一天,一般按六学时计)给予解雇学籍处分。
六、学生两个学年操行评定不合格者给予解雇学籍处分。
七、同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六门及以上不及格者(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可跟班试读),各学期考核累计补考次数10次(含10次)以上者,令其退学。
八、凡本规定未提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符者,均按辽宁省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