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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07-16    来源:澳门新葡萄官方网站    字体 【】【】【

    澳门新葡萄官方网站印发《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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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教发 [2002]76 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普通中专学校:
    现将《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实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告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二 OO 二年七月十五日
 
              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一、 总则
    1 、 为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发《澳门新葡萄官方网站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原则意见》,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要有利于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促进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内部各层次、各部门之间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和衔接,有利于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及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3 、 省教育厅负责引导检查和宏观管理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引导本地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览于目前我省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下同)管理体制及管理方式的实际情况,普通中专学校学籍管理工作(主要指入学注册备案、学籍变动审核、毕业证书审核验印等,下同)暂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职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4 、 本规定适用于省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 入学注册与学籍
    5 、 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总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省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6 、 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可不按具体专业注册。
    7 、 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经复查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应予取消入学资格。
    8 、 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由学校批准离校治疗,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病愈,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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