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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例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21    来源:澳门新葡萄官方网站    字体 【】【】【

    1、校工会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大会的常设机构,是职工之家,由工会主席主持每月一次的工会委员会例会。
    2、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学校党政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月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工会或学校党委的指示。
    (3)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4)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5)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意见及重大问题以及向行政、教职工大会提出的建议。
    (6)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及普通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
    (7)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
    (8)召开民主生活会。
    3、会议讨论工作和问题时,主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委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中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每次例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各项工作明确要求,负责到人。
    4、工会委员要根据通知,准时参加例会,除生病或因公出差外,不得请假或缺席。
    5、工会委员要经常联系群众,了解所在单位工会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在例会上及时反映会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00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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